房屋估價以成本法為例
1.成本法
成本法,指求取勘估標的於價格日期之重建成本或重置成本,扣減其累積
折舊額或其他應扣除部分,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。
依前項方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成本價格。
建物估價以求取重建成本為原則。但建物使用之材料目前已無生產或施工
方法已改變者,得採重置成本替代之。
重建成本,指使用與勘估標的相同或極類似之建材標準、設計、配置及施
工品質,於價格日期重新複製建築所需之成本。
重置成本,指與勘估標的相同效用之建物,以現代建材標準、設計及配置
,於價格日期建築所需之成本。
2. 建物累積折舊額之計算,以定額法為原則,公式如下:
Dn=C×〔(1-s)/N〕×n
其中:
Dn:累積折舊額。
C :建物總成本。
s :殘餘價格率。
n :已經歷年數。
N :耐用年數。
前項累積折舊額有採取下列方法計算之必要者,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:
一、定率法,公式如下:
Dn=C〔1-(1-d)n〕
其中:
Dn:累積折舊額。
C :建物總成本。
n :已經歷年數。
d :定率法折舊率。
二、償債基金法,公式如下:
C×(1-s)×i (1+i)n-1
Dn=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×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(1+i)N-1 i
其中:
Dn:累積折舊額。
C :建物總成本。
s :殘餘價格率。
n :已經歷年數。
N :耐用年數。
i :利率。
三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法。
建物累積折舊額之計算,除考量物理與功能因素外,並得按個別建物之實
際構成部分與使用狀態,考量經濟因素,觀察維修及整建情形,推估建物
之剩餘經濟耐用年數,加計已經歷年數,求算耐用年數,並於估價報告書
中敘明。
4. 成本價格之計算公式如下:
一、土地成本價格=土地總成本。
二、建物成本價格=建物總成本—建物累積折舊額。或建物成本價格=建
物總成本×〔1-(年折舊率×經歷年數)〕。
三、房地成本價格=土地成本價格+建物成本價格。
前項土地成本價格之求取有困難者,得以比較價格或收益價格替代之,並
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。